一、适用范围 申请开办典当 二、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、审批依据 《典当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 四、受理机构 霸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、决定机构 霸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六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。 七、申请条件 (1)申请人、从业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合法公民,没有犯罪记录(2)所用房屋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检查,并取得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 (3) 有关承办典当行业的批准文件、证书(4)完善的技术防范措施(《典当管理办法》第十条的规定) 八、禁止性要求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九、申请材料目录 (1)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(2)开业申请(3)开业前检查验收登记表(4)从业人员登记表(5)治保组织登记表(6)消防组织及消防人员登记表(7)消防设施、器材登记表(8)典当业治安承包责任书(9)地理位置、场所平面图(10)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5张(11)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复印件(12)相关批准文件及资料复印件(《典当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)以上材料(1)至(9)在经营地派出所领取,按照要求填写;(11)在消防大队办理后复印;(10)、(12)自己准备。一式三份。 十、办理基本流程 另附流程图 十一、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。 十二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、审批结果 纸质证照 十四、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。 十五、监督投诉渠道 0316-7238737 十八、办公地址和时间 1、办公室地址:霸州市公安局 2、办公时间:除法定休息日外 (1)冬季 上午8:30-12:00,下午1:30-5:30 (2)夏季 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 十五、附录 1.流程图:另附 2.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、常见错误示例、常见问题解答 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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